參考消息網4月23日報道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扣押日本貨輪一事與中日戰爭賠償問題無關。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4月21日報道,秦剛表示,這起案件是一起“普通商事合同糾紛案”。但是先前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說,中方的做法是“從根本上動搖了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顯示的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
  菅義偉所指的是日本和中國於1972年邦交“正常化”時,中方曾承諾放棄嚮日本索償二戰期間的損失。
  報道稱,據說中方當年為促成中日邦交,放棄戰爭賠償。但其內涵後有不同解讀,稱中方放棄的只是政府賠償,不包括民間對日索賠。
  不過法律專家認為,這次的扣押貨輪並不適用於當時的承諾,因為此事始於1936年,本案原告陳震等人的祖父、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將兩艘輪船簽約租賃給日本的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前身),當時中國尚未正式對日宣戰。
  原告稱1937年8月後,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便未支付租金,租借時間屆滿也未將船隻交還,直到船隻沉沒,故而在1988年於上海海事法院起訴接續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的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
  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賠償約29億日元(約合1.9億元人民幣)。2010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當年12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上海海事法院在2011年發出執行通知書。
  據稱雙方曾多次協商,但是沒有成果,因此上海海事法院將被告旗下貨輪扣押,如果被告繼續拒絕支付賠償,法庭有權將其拍賣。
  據瞭解,本次原告主張之所以能夠勝訴,主要是保存了當年簽約的文件,起訴理由也是以賠償未支付的租金和交還船隻為主,因此中方認為這是單純的商業糾紛。
  (原標題:BBC:中方稱扣押日本貨輪與戰爭賠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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