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11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黃艷
  市民李先生:我的父親已經60歲了,他在這家企業連續工作了19年,並於多年前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後來一查,這家企業只為父親總共繳納了4年養老保險,現在父親雖然已經60歲了,但還在單位工作,單位稱其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了停止為其繳費。請問:60歲後如果仍維持勞動合同關係的,單位是否還要幫勞動者交養老保險?另問可否要求單位幫補交年之前10多年的養老保險費用?
  省人社廳: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關係已終止,因此,李先生的父親雖然現在還在職,他與單位的關係僅是合同關係了,單位可以不用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
  信息時報記者 黃艷
    (原標題:60歲後仍在職,單位是否需幫繳交養老保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a90yaxim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