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進
  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快閃記憶碟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作出一審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謙成中共十八大後首個因“玩忽職守”獲刑的省部級高官。(8月18日新華網)
  童名謙案發後,他曾感慨地說:“衡陽害了我,我害了衡陽。”這位有名的“好好先生”,仕途上一路走來順風順水,竹北買房子但最終倒在了衡陽的賄選案上。
  不過,童名謙仍未搞清是誰害了他。他害了衡陽不錯,但衡陽沒害他,害他的是他自己。簡單說,害他的就是他一貫抱定的為官宗旨,即以清流自詡,明哲保身,絕不多事,做人外接式硬碟謙和低調,不得罪人,不攬權,做一個“老好人”。正如其同事評價的那樣,他是個八面玲瓏的“老好人”,他對別人向來都說“好好好”,對正確的也說“好”,對錯誤的也說“好”,誰都不去得罪,誰跟他彙報工作都是“好好好”三個字。
  通常,被指控玩忽職守罪的官員往往同時還涉及受賄等其他犯罪行為,童名謙是個例外,法院並未給出其他罪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法院是記憶體按照“情節特別嚴重”來量刑的。要不是他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判罰還會加重。
  當此之時,法院以玩忽職守罪重判童名謙,適時地以“童名謙式悲劇”對“太平官”敲響了警鐘。不容諱言,隨ssd固態硬碟著反腐不斷深入,很多地方出現了“為官不為”“庸懶散軟”等現象,認為“為官不易”“做事容易犯錯誤,不做事反而太平”業已成為很多幹部的共識,擔心反腐烈火殃及自身,一天到晚戰戰兢兢,不思進取,無所作為,敢做庸官和太平官,還美其名曰“官不聊生”。受幹部的這種不作為思想影響,在普通公務員中也出現了消極無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苟安現象,在群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為官不能只滿足於做一個清官,而是要在清廉幹事的同時,立足於乾大事,乾好事。因為為官不為,本身就是不正之風;玩忽職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童名謙堪稱混官、庸官、懶官的代表,法院在這個時候重判這個典型,無疑會給“太平官們”以極大的震懾:不僅黨紀政紀不允許為官不為,就是國法也不允。此路不通,請你們務必好自為之。  (原標題:童名謙獲刑是對“太平官”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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